搭配投資人資格
金融機構
屬金融機構者:
1.依金融法規設立登記,且設有投資部門。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二億元以上。
3.其他經本部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創投
實質營業項目包括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管理顧問者:
1.依公司法或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且實質營業項目從事投資事業或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之公司或有限合夥。
2.實質營業項目從事投資事業之公司或有限合夥實收資本額或實收出資額達三千萬元以上;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或有限合夥實收資本額或實收出資額達一千萬元以上。
3.其他經本部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加速器
設有加速器計畫之國內外企業或法人團體者:
1.依法完成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法人團體。
2.其他經本部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企業創投(CVC)
策略投資機構
具有投資計畫之國內外企業者、策略投資機構:
1.依法完成設立或登記之公司。
2.有設立投資相關部門,且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或由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 母公司轉投資且具有實質控制權之投資機構。
註:國內外企業者(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CVC)
搭配投資人應備文件
資格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信用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聲明書
依公告文件所含聲明書內容填寫
營運計畫書
1投資機構營運基本資訊,包含組織結構、董監事成員、基金來源、投資團隊、專職人員姓名、經歷及從事投資工作經驗名單等
2投資策略及績效管理預期目標,包含投資原則、投資地區、投資產業、投資階段別等原則及投資目標
3投資程序與審議,包含投資個案來源、投資評估原則、投資審議會組織、召集、開會程序及決議方法相關審議機制說明
4投資後管理作為,包含投後管理作為與輔導機制、個案出場策略及預期績效
5投後管理報酬規劃
6投資機構、投資團隊或投後管理合作夥伴利害關係人及近五年訴訟、主管機關行政處分紀錄揭露,或有任何違反公司法第三十條或有限合夥法第五條第一項之情事者
7最近二年以上之投資績效
8最近二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
遴選搭配投資人流程

今年6月已遴選第1批,預計9月遴選第2批,12月會再進行第3批遴選。

申請成為搭配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