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實現綠色成長及2050淨零轉型目標,環境部提出「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以下稱本方案),於113年11月29日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稱國發基金)提供100億元成立「台灣綠色成長基金」,並於114年2月4日對外發布「環境部辦理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於未來10年將加強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引進民間資金共同投入,加速國內淨零新興產業發展,同時創造更多綠色就業機會,啟動臺灣綠色成長的新動能。

本方案係以民間資金搭配國發基金共同投資,且以搭配投資人領投、本方案配合跟進方式;搭配投資人對象,除金融機構、創投及管顧公司外,也納入加速器、策略性投資人及企業創投等角色都具有成為搭配投資人的權利,藉此以滿足不同階段發展之企業能依各自的發展需求取得相對應的資源,促進綠色成長淨零產業發展。

本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委託環境部執行,並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擔任投資專案辦公室,執行搭配投資人遴選及募資企業申請、投資諮詢、投資評估及投後管理等相關事項。

投資對象與原則
投資對象
  1. 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
  2. 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並於我國境內執行主要營業活動之境外企業。
  3. 被投資事業不得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投資原則
  1. 本方案投資單一事業之總金額不得超過一億五千萬元,惟單次投資不得超過一億元。
  2. 本方案投資之股權比率應低於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但若以特別股方式投資者,不限。
  3. 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4. 本方案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搭配投資人種類
  1. 金融機構
  2. 創投
  3. 加速器
  4. 企業創投(CVC)/策略投資機構
*資格條件請見 成為搭配投資人
搭配投資比例的條件

搭配投資人:本方案

1:1

限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或於我國境內執行主要營業活動之境外企業。但不得投資於上市或上櫃公司。

1:2
  • 投資於資源循環新興產業者。
  • 投資於永續及前瞻能源技術發展、科技儲能新興產業者。
  • 投資於深度節能、提升能源效率新興產業者。
  • 投資於碳捕捉再利用、負碳技術發展新興產業者。
  • 投資於數位、低(減)碳技術發展新興產業者。
  • 投資於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發展新興產業者。
1:3

其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合作、委託或經核定補助研究計畫相關之投資個案者。

*實際投資比例將依投資審議會決議辦理*

投資審議

經評估具有被投資潛力之企業,將召開投資審議會決議投資與否。

投資暨投後管理
搭配投資人
  1. 應使用環境部指定之網路化電腦管理系統,按以下規定於前開系統更新登錄,並保證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
  2. (1) 按季提供專案辦公室各被投資事業最新營運、財務情形。

    (2) 每半年提供被投資事業處分進度說明。(進入處分期)

    (3) 每年提供被投資事業投資分析說明。

  3. 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環境部及專案辦公室要求,提供與本方案投資有關之文件。
  4. 就被投資事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內容研提處理方案,若有重大議題應於會前通報環境部及專案辦公室。
  5. 搭配投資人應依各被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依環境部訂定之處理基準分類管理,將所有投資事分成五大類(正常戶、觀察戶、追蹤戶、列管戶、沖銷戶)進行管理,並應每季就各被投資事業之最新營運及財務情況,重新檢討調整,俾能達到分類管理之效果
  6. 搭配投資人應擬訂訪視計畫,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投資事業實地訪查,以實地瞭解其經營情形。
被投資事業
  1. 依投資協議內容配合搭配投資人每季提供營運概況等相關資訊。
  2. 應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環境部、專案辦公室或搭配投資人,辦理不定期實地訪視。
  3. 依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定期辦理公司重大會議,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及股東常會等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