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戶與搭配投資人搭配投資比率規範包括:
1.投資金額:
各被投資事業中政府資金投資上限為新臺幣一億元整,單一企業累計上限為一億五千萬元整。
2.公股規範:
(1)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2)本方案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3.配投比例:
(1)搭配投資人應與本方案共同投資,且不低於本方案投資金額參與投資(1:1,本方案:搭配投資人)。
(2)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二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2:1,本方案:搭配投資人)。
1. 資源循環新興產業
2. 永續及前瞻能源技術發展、科技儲能
3. 深度節能、提升能源效率
4. 碳捕捉、負碳技術發展
5. 投資於數位、低(減)碳技術發展
6. 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發展
(3)其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合作、委託或經核定補助研究計畫相關之投資個案者,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三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最高3:1,本方案:搭配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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