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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隨著國家邁向2050淨零目標,環境部透過該基金邀請各類型投資人參與,共同加強投資淨零永續相關新興產業以加速各界減碳力道,結合民間的資金共同挹注,使得各項淨零永續技術及應用得以順利推展,讓國家2050淨零目標得以達成。

A2:

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企業。且不得為上市上櫃之企業。

A3:

本方案係由環境部委託專案辦公室先以公開招標方式遴選專業搭配投資人,並與遴選之搭配投資人進行簽約,後續搭配本方案進行投資則以入選之搭配投資人為限。

搭配投資人除金融機構、創投及管顧公司外,也納入加速器、策略性投資人及企業創投等角色,本方案每季經政府採購網公告招標,有意成為本方案搭配投資人歡迎投標參與。

A4:

請見搭配投資人清單。

A5:

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搭配投資人之資金共同投資。

A6:

本專戶與搭配投資人搭配投資比率規範包括:

1.投資金額:
各被投資事業中政府資金投資上限為新臺幣一億元整,單一企業累計上限為一億五千萬元整。

2.公股規範:
(1)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2)本方案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3.配投比例:

(1)搭配投資人應與本方案共同投資,且不低於本方案投資金額參與投資(1:1,本方案:搭配投資人)。

(2)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二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2:1,本方案:搭配投資人)。

1. 資源循環新興產業

2. 永續及前瞻能源技術發展、科技儲能

3. 深度節能、提升能源效率

4. 碳捕捉、負碳技術發展

5. 投資於數位、低(減)碳技術發展

6. 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發展

(3)其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合作、委託或經核定補助研究計畫相關之投資個案者,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三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最高3:1,本方案:搭配投資人)。

A7:

  1. 投資前,應由搭配投資人先行評估其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進度、經營管理分析、產業專家意見),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交由專案辦公室建檔保存。非屬優良搭配投資人者,應至少安排專案辦公室訪視擬推薦之投資事業一次,並邀專案辦公室列席投資決策會議。
  2. 搭配投資人應擬具搭配投資事業投資評估報告及搭配投資協議送投資審議會討論,投資審議會由搭配投資人總經理(金融機構為協理級)以上或其指定授權主管人員召集,委員應包含環境部或專案辦公室代表、搭配投資人代表及其所聘請之二至四位相關產業及淨零減碳專家學者擔任,並應邀請國家發展基金代表列席。
  3. 投資審議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個案經該次會議出席委員全體同意通過後進行投資。若搭配投資人為加速器或企業創投、策略性投資機構者,投資審議會須由專案辦公室辦理。若搭配投資個案累計投資金額超過一億元時,須由專案辦公室辦理特別投資審議會。
  4. 搭配投資人就決議通過之案件,應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投資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提交專案辦公室後,報經環境部送國家發展基金備查。

A8:

本方案之監督管理係委由共同搭配出資之搭配投資人進行,管理方式如下:
  1. 搭配投資人如取得被投資事業之董、監事席次,得推派董、監事人選參與被投資事業之董事會,以確實瞭解其營運情形。未能取得被投資事業之董、監事席次者,應要求列席董事會。
  2. 搭配投資人應就被投資事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內容研提處理方案,若有重大議題應於會前通報環境部及專案辦公室。
  3. 搭配投資人應依各投資公司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進行分類管理,並應每季就各被投資事業之最新營運及財務情況,重新檢討調整。
  4. 為掌握被投資事業之經營狀況,搭配投資人應擬訂訪視計畫,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投資事業實地訪查,以實地瞭解其經營情形。
  5. 搭配投資人應每季就被投資事業經營概況撰寫報告送專案辦公室備查。

A9:

本方案之相關規範可於本方案網站「下載專區」查詢及下載,如有問題亦可撥打服務專線洽詢。

A10:

本專案由專案辦公室委任之搭配投資人(創投公司)辦理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及投資審議,還包括投資後的管理。

A11:

本方案與搭配投資人(創投公司)搭配投資自114年8月起開始推動,總額度為新臺幣100億元,執行期間共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因此自114年起7年內均可申請本方案投資。

A1:

為了達成綠色成長及淨零轉型目標,環境部透過「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邀請各類型投資人共同參與共同投資淨零永續相關的新興產業,結合民間資金,共同支持淨零永續技術及應用的發展,使國家2050淨零目標能夠順利達成。

A2:

本方案與搭配投資人搭配投資自114年8月起開始推動,總額度為新臺幣100億元,執行期間共10年( 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因此自114年8月起7年內均可申請本方案投資。

A3:

  1. 不得為上市上櫃之企業。
  2. 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企業。

A4:

否,限經本方案遴選專業搭配投資人(請見搭配投資人清單)。

A5:

  1. 申請階段:符合本方案投資範疇之募資企業,備齊募資相關資料並上網填妥「募資企業案源資料表」,填寫完後由專案辦公室確認「募資企業案源資料表」所填寫的資料無誤並瞭解狀況及需求,啟動媒合程序。
  2. 媒合階段:若媒合成功,由搭配投資人對募資企業之進行投資評估(盡職調查)及規劃初期投資協議,擬具投資評估報告。
  3. 投資申請階段:由搭配投資人向本方案提出投資申請,共同投資。

A6:

請見搭配投資人清單。

A7:

成為本方案的募資企業,方案提供諮詢、輔導及募資相關課程說明,以協助企業完備計畫。相關課程見官網最新消息。

A8:

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搭配投資人之資金共同投資。

A9:

本方案之相關規範可於本方案網站「下載專區」查詢及下載,如有問題亦可撥打服務專線。

A10:

方案由專案辦公室委任遴選之搭配投資人(如:創投公司)辦理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及投資審議,還包括投資後的管理。

環境部地址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服務專線

(02) 2311-7722 #4771、#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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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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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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